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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中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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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沿革

本校通識教育的推行,自民國七十三年開始迄今,已有 30 年,從最初由教務處來負責規劃, 成立通識教學組,改制為通識教育中心,其發展歷程可分為三個階段:初始階段、發展階段、轉型階段。

初始階段(1981~1989)

發展階段(1990~1996)

轉型階段 1997迄今

類別

一、通識教育名稱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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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通識教育的發展最早是由教育部來主導。教育部在民國四十七年(1958)頒布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規定,隨後於五十三年(1964)、六十二年(1973)、六十六年(1977)均局部修訂。

在民國七十二年,教育部成立「大學共同科目規劃研究專案小組」,檢討大學共同科目,公布「大學必修科目表施行要點」,第八條規定大學生必須修4至6學分之跨學院之科目,此即為通識教育科目之前身。隔年四月五日,為配合「大學必修科目表施行要點」第7點之規定:「使學生在自由選修中可獲得較佳的通識教育」,公布「大學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該要點指出:

「當前大學教育由於分科過早,學生缺乏本科以外的知識與研究方法,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免目光侷限一隅,無法全面觀照現代知識的發展。」

遂要求各大學院校在「文學與藝術」、「歷史與文化」、「社會與哲學」、「數學與邏輯」、「物理科學」、「生命科學」、「應用科學與技術」等七大學術範疇內開授各種選修科目,同時規定學生必須修習四至六學分的課程。自此「通識教育」這個名詞始廣被使用,也顯示出政府當局對於通識教育的重視,同時也是國內大學全面辦理通識教育教學的開始。

二、本校通識教育課程設立

關於本校通識教育的發展,早期是由教務處來負責。在共同必修科目的實施,本校遵循教育部的規範之下,力求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上能有助於學生的學習,並於民國五十六年設立外語文中心、國文、歷史、法律、國父思想等各科教學委員會,分別統籌各科之教學。至民國七十四年,本校成立國文、英文、第二外語、歷史、法律、國父思想等教學組,隸屬於教務處下,為二級的教學單位,負責共同必修科目之規劃及實施。

關於通識課程方面,在教育部頒布實施通識教育課程之前,本校已自七十學年度(1981)起在全校選修科目(當時尚未稱為通識課程)下開設「大陸問題研究」、「圖書館學概論」、「中國文化史」、「管理學」等科目[1]。到了民國七十三年(1984)年為謀求全面實施通識課程,經第十五次校務會議決議後實施增開「文學概論」、「理則學概論」、「社會學概論」、「管理學概論」、「倫理學概論」等科目,分別擬定教學計劃及大綱,印製課程說明,合併原開設之「大陸問題研究」、「圖書館學概論」、「中國文化史」、「管理學」等科目,由學生按其個別志趣自由選修四至六學分。

當時的楊學周教務長非常重視通識教育課程,認為本校在配合現代社會的發展之際,同時也為充實理工商管各學院學生的文學與哲學思想,在文法學院尚未成立之情況下,開設了全校共同選修科目。但為了加強通識課程的實施,經民國七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更擴大課程範圍,另增訂理工學院、商管學院跨院選修科目,分別就其專門知識之外較感缺乏的部分開設科目,使通識教育課程更為廣泛充實,亦可提高不同學生修習興趣。自此,全校共同選修科目,共分為全校共同選修、理工及商管跨院選修三類,共達三十餘科,包括:

全校共同選修科目:
社會學概論、哲學人生、理則學概論、倫理學概論、文學概論、管理學概論、圖書館概論、國際現勢、大陸問題研究、中國文化史、消費者行為、社會科學概論、心理學等科目。
理工學院學生跨院選修課程:
企業管理、人事管理、行銷管理、市場學、國際關係、保險學、行為科學、心理學、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等科目。
商管學院學生選修課程:
工程經濟、行為學、藝術史、工業管理、工業安全衛生、工業心理學、物料管理、品質管理、環境社會學、環境衛生學等科目。
以上所開設的課程,雖多為一學期課程。本校的通識教育的課程架構之基礎由此而逐漸建立。學生選修的情況踴躍,老師亦十分認同通識教育之價值。全校師生大體上反應雖不錯,但同時亦有學生反映通識課程為系必、選修學分外另行選修的學分,易因修習系上的學分太多,而減低選修通識課程的意願。加上採用大班教學方式,人數多至百餘人,導致教學效果不彰等問題。

由此可見,通識教育課程實施之初,國內各大學雖依循教育部的規定辦理通識課程,但對於何謂「通識教育」及該如何推展並不清楚,各校都在摸索中前進,本校亦是如此。所以在施行之初,仍有許多如師資聘請、教室配置、教學設備、課程規劃等問題需解決。同時,本校的夜間部亦開設通識教育課程,但日夜間部的通識課程此時尚不能相互選修。這些問題在後來才慢慢被解決。到了民國七十五年,教務處更編訂了「通識教育課程教學綱要」,希望能讓學生對於通識課程內容有所了解,藉以提高學生修習通識課程的興趣。

三、「通識教學組」的成立

到楊濬中校長時有感於通識課程的重要性,以及為因應日益龐雜的業務需要有一專責單位負責,便指示教務處籌設「通識課程教學組」,以發揮通識教學的教學效果,遂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成立「通識課程教學組」,隸屬於教務處下,為教學的二級單位。聘請中文系副教授楊振良先生擔任主任一職,負責統籌辦理課程安排,教師延聘,教學計劃等事宜,並設有行政助理一人(與歷史教學組共用一人),執行課務及行政工作。

一、行政組織

1. 行政組織運作的改變
本校為提升學生人文素養,加強人文通識之教學,及籌劃人文社會等相關系所的設立,已於民國七十七年、七十九年先後成立中文研究所及中文系,以為本校人文通識領域的發展,奠定基石;復又於民國八十二年籌備成立人文社會研教中心[3],將原先隸屬於教務處底下的外語文教學組、歷史教學組、法律教學組、國父思想教學組、通識課程教學組編入組織內,統籌全校人文通識有關之課程及教學,本校通識教育的行政組織架構正式成型。將通識教學組從教務處劃分出來歸於人文社會研教中心,可以看見本校推動通識教育的決心。

2. 人事上的異動
此時期,通識教學組的組織成員亦有所改變,楊振良主任因應聘至花蓮師範學院語文教育系任教,於民國八十年(1991)二月辭去通識教學組主任一職,由趙銘副教務長兼代其職。同年八月一日,聘請中文系唐文德老師擔任主任。唐文德教授在民國八十年(1991)接掌通識教學組以來,除了遵循教育部的規範來推行通識教育之外,也試圖發展出屬於逢甲大學通識課程的特色[4]。繼唐文德主任之後,中文系張才興老師接任通識教學組主任一職。

二、就課程規劃上來看

在時間上,我們可以以在此時期的通識教學組兩位主任的任期加以區分為幾點說明:
1. 唐文德主任任職期間(1991.8~1993.7)
2. 張才興主任在任期間(1993.8~1996.7)

一、行政組織結構調整

1. 成立「人文社會學院」
在本校朝全人教育的發展歷程上,另一個成功的作法是成立人文社會研教中心,統籌通識教育的業務。人文素養是達成全人教育不能或缺的一環,其中有關心性陶冶、價值判斷、人際關係、文化素養、生活藝術…等課程,均為人文素養課程中的精華。在人文社會研教中心有系統的規劃下,使全人教育的完整架構於焉成型。多年來本校為使綜合大學教育發展方針能夠落實,讓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能夠平衡發展,乃於民國八十二年八月成立人文社會研教中心,民國八十八年(1999)八月正式成立「人文社會學院」,下設有中文系及中文研究所;另有外國語文、歷史與人文、社會科學等三個教學組、教育學程中心、藝術中心及語言教學中心。並於九十一學年度成立外國語文學系、中文系博士班、歷史與文物管理研究所及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2. 成立通識教育中心
八十八學年度本校設置人文社會學院,隸屬學院下之各教學單位,分別負責相關學門之課程規劃、師資選聘、教學研討與發展。除此之外,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八十次校務會議通過成立通識教育中心,自同年八月一日正式運作,通識教育中心其實是企圖將原先的通識教學組轉變為教育中心的組織型態,以原有人事及行政資源來加以擴充而成,負責協助處理各學門相關課務及行政協調事宜。聘請賴炎卿教授擔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曹月華、劉芳蓮擔任中心辦事員,隸屬於教務處底下,為二級行政單位。

張才興主任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任期期滿離職後,本校聘請甫赴美修得博士學位回國的財稅系副教授賴炎卿先生擔任通識教學組主任。民國八十八年通識教學組改制為通識教育中心,賴主任更聘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賴主任民國九十年七月離職後,由社會科學教學組副教授陳介英擔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一職。

二、課程架構之調整

1. 新的課程架構之規劃:通識教育十大核心課程
2. 通識學分抵免辦法之修正
3. 國家通識教育講座及大班教學
4. 境化教育:推動社區總體營造
5. 通識教育之重新規劃:成立通識規劃小組
(六)通識教育重新規劃之完成︰成立通識教育組織、課程與教學研議小組